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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实施浮动机制 7月起执行

四川省发改委 2021/08/10 0

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1年7月起,省内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按川发改价格〔2020〕316号实施浮动,浮动幅度范围为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各燃煤发电企业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电量规模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6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今年以来,煤价持续高位运行,为统筹做好省内燃煤发电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平衡,根据《四川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0〕316号),现将省内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起,省内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按川发改价格〔2020〕316号实施浮动,浮动幅度范围为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二、各燃煤发电企业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电量规模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具体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报主管部门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水火7:3比例配置交易电量的电力用户,其配置的火电电量电价为参与该交易的燃煤发电成交电量加权均价。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市场化交易组织实施、电费结算等工作。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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